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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轮双核”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忠良书院
开业时间:2008年
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雾村

忠良书院(COFCO LDC)由中粮集团创建于北京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依山傍水,自然环境极为优越。书院占地近500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拥有客房226间,报告厅、会议室、研讨室等会议培训设施共计20间,可充分满足各类会议培训需求。书院设有中、西式餐厅,以及咖啡厅、茶室等设施。拥有面积超过1500m的室内综合运动馆和室外休闲运动场所。同时拥有忠良博物馆、图书馆、荣誉栈道、文化长廊和升旗广场等文化设施,形成书院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格调,成为展示中粮集团形象和文化的平台和载体。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