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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双轮双核”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大悦乐邑(深圳洪浪北店)


大悦乐邑(深圳洪浪北店)于2021年12月开业,位于深圳宝安区创业二路二巷,项目距离宝安国际机场、深圳湾口岸半小时车程,周边分布京港澳高速、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创业二路等城市主干道,陆路交通及轨迹交通便利。门店共8层,其中首层为商铺,2-8层为公寓客房,共392套房源,均为大单间。内部装修采用更年轻化,潮流风格,门店设置有标准间、女神间、全屋智能房等三种风格房源。匹配都市白领客群多样化需求。公区配置水吧、健身房、库房、休闲区、台球区、品牌文化区等功能区域。楼体的U型结构利于打造闹中取静的居住环境,是周边商务区高端白领客群居住生活首选,目前已纳入2021年宝安区社会存量人才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