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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
OFFICE BUILDING
经典项目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北京中粮广场
开业时间:1996年10月26日
改造后开业时间:2017年05月26日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

项目亮点:

        北京中粮广场建成于1996年,是中粮集团投资开发并长期持有的优质不动产。地处国都之央,建国门核心商务区。总建筑面积12万平米,写字楼8.6万平米,配套等设备设施3.4万平米。其中甲级写字楼定位为金融贸易大厦,全球财富500强企业租赁面积超过5成。

        北京中粮广场历经227天的改造后,2017526日重装亮相。亮相后,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搭建智慧运营平台,从客户需求出发,以服务集成为内核,打破传统写字楼的固化模式,用创新的思路去整合城市更新资源,提出3CCOFCO LIFE COFCO FANTASYCOFFICE)智慧办公服务理念,实现写字楼社区运营智能化、专业化,提高租赁、运营工作效率,增加客户黏性,并于2017年获得LEED 金级认证及国内绿色二星建筑认证。改造后不仅受到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并成功吸引了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等市内外重要领导考察调研。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