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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
OFFICE BUILDING
经典项目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中邮保险·玖安广场(轻资产项目)
开业时间:2018年8月1日
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

作为东城区城市更新的标杆楼宇,玖安广场高效利用存量产业空间资源,建设金融、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示范楼宇,成功吸引国际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 、CBA中篮联、中上协、千寻时空等中外知名企业,远超同区域内甲级写字楼历史平均租金水平,成为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亮点。


玖安广场深耕精细化运营,以“空间打造+运营服务+社群构建”为基础,树立客群思维,精益对企业和办公人群的服务,将大厦打造成融合商业、艺术、社交等多个场景的商务生态平台。

凭借绿色科技建筑空间设计,玖安广场荣获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LEED-CS运营阶段金级认证、BREEAM四星级认证、RICS年度可持续发展成就冠军、BREEAM AWARDS 2020亚太区年度大奖等国内外多项荣誉。首层大堂“映象”飞瀑亦获吉尼斯世界纪录。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