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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
INDUSTRIAL PROPERTY
“双轮双核”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中粮(福安)机器人智造产业园
中粮(福安)机器人智造产业园
开业时间:
2015年8月
建筑面积:
11.5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90号
经营亮点:

园区集孵化器、研发制造空间、产业配套、综合服务于一体,为机器人企业提供项目投融资、市场技术和政府资源等综合服务与发展空间;产业集聚度90%,引入并培育国家级高新企业11家、深圳市高新企业8家,是深圳市、宝安区智能硬件孵化、机器人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区;宝安区首个“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园、深圳市投资推广重点园区、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