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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
INDUSTRIAL PROPERTY
“双轮双核”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中粮商务公园
中粮商务公园
中粮商务公园
中粮商务公园
开业时间:
2015年12月14日
建筑面积:
10.8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7区留仙二路中粮商务公园
经营亮点:

园区秉承产业优先、龙头引领的策略,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目前园区整体出租率98.5%,产业集聚度70%,入驻企业183家,创造就业约6400人,2017年产值超46亿元,贡献税收3亿元,引进了秋叶原集团、华芯邦、联合创新、亚派光电等优质企业,获宝安区科技创新园、宝安区新兴产业园,华南优秀产业园等多个荣誉,承办了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暨宝安区复赛、企业知识产权分享交流会等近百场园区产业运营服务活动。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