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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
INDUSTRIAL PROPERTY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中粮健康科技园
中粮营养健康科学园
休息区
开业时间:
2018年10月
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沙岗街6号院
经营亮点:

中粮营养健康科学园位于北京“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之一的未来科学城,依托中粮集团自主研发平台——营养健康研究院的科研实力,立足大健康产业,打造集聚全球粮油食品及营养健康创新资源的世界级营养健康产业园区。园区以“科创+双创”为发展模式,通过“双创”支持“科创”,“科创”引领“双创”,创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研发一批高科技成果、培育和吸引一批高科技企业、聚集一批高科技人才,形成技术、人才、产业三大高地。一期“中粮科创•双创示范区”于2018年10月26日开业运营,实现20余家企业入驻,涉及农业科技、生物技术、营养健康等大健康领域。现已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粮养天下 星创天地”称号、北京市科委授予的“北京市众创空间”称号。园区逐步搭建“技术、投资、咨询、培训、服务“五大平台,通过整合集团全产业链优势资源,对入驻园区小微企业进行孵化,实现成果转化、技术落地,形成大健康产业生态闭环。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