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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
OFFICE BUILDING
经典项目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西单大悦城写字楼
开业时间:2007年12月26日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1号

项目亮点:


西单大悦城写字楼作为商业综合体中重要的一个业态,非常注重其自身与酒店及商场的多业态联动。在运营方面着重深度运维,深耕社群经营,细分客户群体,增加现有客户粘性,利用客户的碎片时间,倡导积极健康生活工作方式,通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垂直营销推广。在未来3-5年内,项目将探索并深化全楼办公共享化的概念,借力综合体优势,搭建起中粮源动力(Cofco Power)运营管理体系。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